一、总体原则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贯彻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校区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实施
校区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竞赛目录管理,教学办负责编制发布竞赛目录,信息通报及竞赛项目的备案与审批。
系(部)是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竞赛所在系(部)负责落实竞赛项目负责人,聘请指导教师,确定参赛学生名单(包括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组织参赛(校内竞赛组织评奖)。
三、管理流程
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采取校区目录管理,动态修正,系(部)申请,教学办审批、备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竞赛目录内的项目直接提交项目计划表并备案,竞赛目录外的项目需提交竞赛项目审批表。
2.每年三月底前各竞赛项目组提交本年度学科竞赛项目计划表(竞赛项目计划表见附件3)。
3.教学办协助系(部)组织开展竞赛,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一般分为宣传、动员、报名、培训、筛选、强化、竞赛、奖励、总结等内容。
5.为保证竞赛质量,指导教师在同一年度指导竞赛项目不得超过2个。
6.竞赛项目完成后,各系向教学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2)。
7.竞赛如需购置实验耗材、小型工具等需提交申请,教学办审批后可凭真实有效票据到财务报销,原则上每项竞赛不得超过1000元,如有特殊情况报校区领导审批。
四、奖励形式
校区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对教师的奖励
1.1.学校对参与竞赛指导培训的教师工作量给予认定,每项竞赛培训课时最高计16课时,特殊情况超16课时需另行审批。
1.2.竞赛在教务处教研分、工作量等奖励范围内的,以教务处奖励为准,校区不再额外奖励。
1.3. 组织校内学科竞赛赛事,每项竞赛校区给予相应补助,工学类竞赛每项补助2500元(包括化工、化学、高材、机电);理学类竞赛每项补助2100元(包括数学、物理);电子、文学、经管、艺体、创新创业类竞赛每项补助1600元,年底发放。竞赛需有教学办审批、新闻组织、赛事进行、颁奖、总结等流程,举办效果将作为该项竞赛第二年是否继续举行的重要依据。
2.对系(部)的奖励
校区设立“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系部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岛科技大学
高密校区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