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教务管理|教学研究|实验实践教学|信息门户|规章制度|下载专区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关于重申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12-29 16:21 教学办 


各系(部):

为规范高密校区考试流程,加强过程性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41号)以及《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修订)》(青科大字〔2018〕22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请各系(部)按照要求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一、命题要求

1、任课老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和方法,同一课程可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确定不同试卷。

2、书面考试的试卷必须由命题教师签字、并由系(部)负责人审查签字,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

二、试卷印刷要求

1、青岛走教老师试卷印刷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教学秘书必须审查试卷及手写签字,确定印刷方式。

2、高密老师试卷每周三为印刷日,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印刷事宜。

3、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三、试卷送领要求

1、任课老师须将试卷考试前一周送考务室,任课老师或教学秘书根据考试安排配备好答题纸、草稿纸和试卷封皮,交考务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签字登记。

2、考试结束后试卷由主考老师当场领走,青岛老师试卷由本人领取或由教学秘书领取,代领的试卷必须用试题袋封装并贴有教学办盖章的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试卷封条,领取人当场检查并签字。

四、监考要求

1、监考老师要认真学习《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修订)》(青科大字〔2018〕224号)文件中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和考试违纪的认定及处理章节,严格按照监考守则履行职责。(见附件2)

2已经安排监考的老师,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可自行变更本校区老师并向考试组报备。监考老师按照规定时间签到进入考场,迟到者按教学事故通报。

五、成绩录入与提交

任课老师必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成绩提交后,不能自行修改,确有错误的,必须按照流程办理,办理流程参照教学办群文件《新版教务系统常用功能使用说明(教师版详细)》。

任课老师须将原始成绩单纸质版由教师本人及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教学秘书一份存档。

六、试卷存档:评阅后的试卷按照校区有关要求统一存档。

特此通知。

                                                           教学办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41号)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修订)》(青科大字〔2018〕224号)


附件【附件1:鲁教高处函18-4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修订).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教务管理系统 | · 实验室管理系统
· 教师订书系统 | · 学生教材征订
· 运动场预约系统 | · 实践教学平台
办事指南  

 

Copyright © 2018 - 2022 教学管理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261500